承市科工〔2017〕03号 签发人:董凤义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和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
通 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承德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培育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43号)和《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冀科高[2016]16号)的规定要求,我市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
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企业随时申报、县区集中推荐、市局定期审核、省厅统一备案的方式进行。企业通过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巨人)认定管理系统(http://103.59.127.21:8080/)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填报材料提交申请,同时报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初审,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即3、6、9、12月份的15号之前在系统中完成推荐上报,同时向市科技局工业科上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汇总表,无需上报纸件材料。
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
1、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审核、推荐备案的方式进行。由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入库企业申报工作,市科技局负责集中受理、审核、推荐到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审查、备案、颁发证书。
2、企业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http://gqrd.hebstd.gov.cn:81/)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市科技局激活后企业点击“后备申请”,按要求填写入库申报材料。待市科技局审核后,提交下载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与相关申报说明材料、附件等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即3、6、9、12月份的15号之前分批次报送至市科技局工业科,每个县、区每批次至少推荐1家企业入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其他要求见《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附件二)。
3、2017年准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原则上需要先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时与市科技局工业科沟通,组织辖区内预申报高企的企业于3月15日前完成入库申报与纸件上报工作。
4、2017年高企有效期已到,需重新认定的企业,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与企业的对接,确保重新认定工作的顺利完成(名单见附件三)。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是两项长期重要的工作,希望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工作。
联系人:郝梓辰 韩 菡
联系电话: 2050075
附件一: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二: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附件三:2017年需重新认定的高企名单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