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科学技术局2020-02-18 09:58浏览次数:

承市科政〔2020〕2号

 承德市科学技术局

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承德市高新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具体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17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

科技创新工作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科技改革创新重点任务,坚持优化工作流程、创新支持手段、提升质量效能,全力服务科研一线人员技术攻关和科技企业复产复工,确保年度重点任务目标不变、速度不减、质量不降,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特制定如下措施。

1.积极协调解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面的科学研究问题。支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科学研究及科学普及工作,密切关注并积极协调解决肺炎疫情防控中遇到的科技问题,为科技攻关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支撑。同时,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工作。

2.实行高新技术企业在线申报认定。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和培育服务,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优化入库企业服务,组织专家开展远程服务,及时答复企业政策咨询,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受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另行提交。

3.推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全流程网上办理。全天候开放运行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利用信息服务平台,在线组织开展认定和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分批次公示公告等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4.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入孵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网络办公服务,优化工作环境,支持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尽快复工复产。

5.推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便利化。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卖方,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在线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所需技术合同等纸质文本可延迟至疫情结束后寄送。组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简化服务流程,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电子版或邮寄等便利服务。

6.实现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信息化。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完成人,登录“承德市科技成果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登记成果,所需相关纸质文本可延迟至疫情结束后提交或寄送。组织成果登记管理部门做好咨询解答、信息反馈等工作。

7.实施“互联网+科技特派员”行动。组织科技特派员与帮扶地通过电话、微信群、QQ群等建立联系,以视频互动、远程诊断、在线答疑等方式开展在线咨询服务,寄送相关科技资料,及时解决疫情期间农业关键技术问题和技术需求难题,为贫困地区春耕生产和脱贫攻坚提供技术指导、信息共享等科技服务。

8.放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在研项目的执行期、待验收项目的验收期统一延长3个月,延期事项无需项目承担单位单独申请,逾期未验收项目的验收时间不再顺延,项目状态的计算时间为2020年2月1日。如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可申请提前验收。确需验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商归口管理部门,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方式组织验收,验收申请材料、验收证书均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审核,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按程序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