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市科〔2018〕15号 73 签发人:董凤义
承德市科技局
关于开展2018年承德市众创空间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治县、科技主管部门,承德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精神,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打造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市科技局将于近期组织认定2018年市级众创空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申报机构符合《承德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承市科字〔2016〕34号)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内容
按照下列要求及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一项首页加盖公章。
(一)承德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二)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报告。
1.建设的必要性(众创空间的建设背景及对运营单位发展的意义);
2.已具备的基础条件(众创空间建设地点、面积、办公条件、网络条件等情况);
3.服务内容及服务模式(众创空间可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盈利模式等);
4.服务团队建设情况(工作团队、创业导师团队等);
5.制度建设情况(已建立的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6.已取得的工作成效(开展的创业辅导、培训等工作情况,培育的创业团队、科技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等);
7.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工作计划。
(三)证明材料。
1.申报机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等);
2.管理制度、组织结构、创业服务体系资料;
3.创业导师名单及简介;
4.投融资情况;
5.入驻的创业团队、企业基本情况。(入驻团队和企业名单、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入驻时间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
6.培育企业典型案例;
7.其他资料。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承德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负责辖区内相关机构的申报组织工作。
2.各申报机构按照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
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后,进行汇总并出具推荐意见,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推荐意见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工业科。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承德市科技局工业科 杨洪清 郝梓辰
联系电话:0314-2050075 电子邮箱:cdskjjgyk@126.com
附件:承德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