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承德市科学技术局2019-07-25 16:21浏览次数:


承德市科学技术局


问:《承德市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实施办法》提出了哪些支持措施?

答:《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的战略部署,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提出了加快推进我市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是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对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财政部门按新增财政贡献的25%给予奖励。

二是支持科技服务平台建设。①对新获认定的省级以上、总部设在本地的公共服务机构,自获认定第二年起连续3年,分别给予其当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100%的奖励。②支持为科技型企业服务并在市内新建立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由受益财政按受益分享比例对省级的给予100万元的经费奖励,对国家级的给予300万元的经费奖励,用于购买有关实验仪器和实验设备。③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采用市场机制向社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大型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财政部门按出租仪器设备年收入的10%给予拥有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是激励企业研发创新活动。①对获得各类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和创新创业类奖励的企业或企业团队,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企业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团队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企业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团队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②落实知识产权激励政策。企业的发明专利在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财政部门每件先奖励2000元,在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每件再奖励2000元;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的,由财政部门按6000元/件一次性予以奖励。


   相关政策链接:http://kxjsj.chengde.gov.cn/art/2016/8/27/art_11000_150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