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承德市科学技术局2021-12-27 11:16浏览次数: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1993年首次颁布施行,共经历两次修订,作为我国科技领域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对促进科技事业进步、推动科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修订,涉及完善立法宗旨、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扩大科技开放合作等诸多方面,充分体现了中国科技体制改革发展的经验成果。如”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鼓励科研单位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完善科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简化管理流程,避免重复性检查和评估,减轻科学技术人员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经费报销等方面的负担,保障科学技术人员科研时间”等等。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将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保障措施健全和国家创新体系不断完善,为促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法治保障。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12/1f4abe22e8ba49198acdf239889f822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