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科技报告制度的落实,12月8日,承德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承德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该规程对验收范围、验收时限、验收程序及验收形式等进行了说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第一,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等,应标注“承德市科技计划项目”(英文标注:“S&T Program of Chengde”)字样及项目立项编号,作为验收或评估的确认依据。第二,取消验收材料中的项目工作、技术、效益分析总结报告,增加项目验收自评价报告和科技报告。科技报告需以word文档编写、上传。第三,市科技局验收申请审核周期缩短为10天;项目负责人应在验收完成后10天内将验收材料和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的验收证书,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市科技局审核、盖章。因项目承担单位遗失证书或验收后长期不盖章的,市科技局不再补章。第四,强调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项目单位应积极推动项目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并按照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报告制度、科学技术保密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