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承德市科学技术局2022-12-02 16:05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承德市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1〕130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研发专项资金(含省校科技合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22〕6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承德市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二十六条,对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资金分配和使用范围、资金批复和下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第一章 则,包括3条,主要阐明文件制定依据和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原则。

第二章 资金管理职责,包括3条,主要明确了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使用范围,包括3条,主要阐述了专项资金对市级项目支持方式,专项资金分类、核定比例和使用范围;科研管理经费的比例和限额。

第四章 资金批复与下达,包括1条,主要明确了项目资金分配和审核,以及项目任务书签订和资金拨付时限。

第五章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包括9条,主要阐明了项目承担单位在财务管理、科研财务助理设置、单位内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资金结算方式、财务报销管理,项目预算调剂、政府采购、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终止或撤销项目剩余资金等方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包括5条,主要明确了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方面相关要求,以及专项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和违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追究机制。

第七章 则,包括2条,明确了文件解释方、有效期以及2019年出台的《承德市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三、《办法》亮点

一是优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根据国家、省、市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办法》对预算科目做了进一步精简合并,明确科研项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二是放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30%,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25%,3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20%;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不超过60%。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个人和青年人才倾斜。三是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项目配备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四是改进科研项目财务报销管理。允许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相关政策链接:https://kxjsj.chengde.gov.cn/art/2023/3/10/art_11000_8767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