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省科技厅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科学技术局2024-05-29 09:25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2024年度河北省科技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已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hebkjt.cn/)开放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并指导申报单位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附件)要求,规范在线填写申报材料,重点围绕申报资格、绩效目标及考核指标设置、资金申请额度及年限、材料规范完整性等方面,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督促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限前完成在线提交。

二、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人要在认真研读申报通知和充分结合自身情况的基础上,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对申报材料重点提示内容如下:

1.本批次项目申报有限制要求,请各申报单位、申请人认真阅研省科技厅申报通知,核实是否具备申报资格。

2.申报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单位注册时间(2023年1月1日(含)前),项目负责人年龄(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需符合申报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请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2(对口支援西部合作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作要求)。项目立项后,中央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请结合自身资金情况,酌情填写申请支持资金额度,杜绝出现立项后差额部分自筹资金无法匹配情况)。

4.申报单位需在申报材料附件中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本单位信用信息报告(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作为科研诚信佐证材料。

5.有在研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企业以及截至2024年1月1日承担引导资金项目结题验收不满1年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批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本批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申报人(含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在研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础研究项目除外)、在研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与本批次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最多1项。

6.项目应分年度确定绩效指标。项目绩效指标总数不得低于5项。(申报通知中绩效指标要求不足5项的,通过增加自选指标进行补充)。特别是立项第一年度应有明确可考的绩效指标目标值,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项目第一年度绩效指标目标值应达到总目标值50%以上。

7.项目申请书填报资金部分不得列支间接经费和绩效支出。

8.项目内容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以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相关活动的,根据研究内容,如实填报《人类遗传资源情况表》。涉及开展临床研究的项目提供伦理审查意见。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提供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佐证材料。

9.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合同)使用印章应为法人单位印章。

10.填报项目起止时间时,开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4年5月。执行期为两年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执行期为三年的,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

11.区域科技创新体系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创新型城市科技项目,不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申报;对口支援西部地区科技合作项目,合作单位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或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应有一定合作基础,并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合同),申报项目需提供合作方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函。

12.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企业申报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已被主管部门纳入管理序列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且在最近一次考核为良好(含)以上,才可申报项目,建设期内的平台不列入支持范围。项目申报人须为基地固定人员,填写申报书时应将单位出具的基地固定人员证明作为附件上传。

1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重点产业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需符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制造、钢铁新材料、低空经济、新能源汽车、中医药等重点产业支持领域,重点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已通过河北省科技厅认定);京津冀重点产业链成果转化项目,由河北省企业作为承担单位,京津地区企事业单位作为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申报需符合氢能(氢能装备、燃料电池装备)、生物医药(生物药、中药、化药、医疗器械)、高端仪器设备和工业母机(整机制造、关键核心零部件)、网络安全和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工业互联网)、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本体制造)、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制造、新能源核心部件、智能网联、电子电器)6条重点产业链支持方向。

14.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本年度已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有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在研中央引导地方基础研究项目(截至2024年1月1日执行期结束的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项目。

三、市科技局规划与资源配置科在项目申报期内提供全程服务,项目申报、提交时间节点为:申报人网络受理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至6月21日17:00时,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2日17:00时,归口推荐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17:00时,请申报单位尽早在项目申报期内(最晚2024年6月21日17时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至归口审核状态,归口退回后申报时间可延长至归口审核截止时间,便于对申报材料进行指导完善,提高申报材料通过省科技厅形式审查机率。

联系人:张立强、李典、薛巍    联系电话:2025160

附件:《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pdf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