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承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开展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科学技术局2022-07-15 10:50浏览次数:

承市科规〔20222号


 

县(市、区)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承德高新区科技局,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30)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22〕1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以充分信任广大科研人员,增强广大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和有利于开展科研工作为目标,确保改革红利真正用于优化科研环境中,本着“能放则放、简则简”的原则,构建“规矩在先、责任自负、科学抽查、违规必究”的管理模式,加强监督管理,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科研经费被套取、挪用、浪费等行为出现。

二、试点范围

2022年起我市市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类项目中开展试点。

三、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

项目负责人需签署承诺书(见附件),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等。

四、项目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资助经费为原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之和。

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提交任务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项目承担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一)设备费包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二)业务费包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劳务费包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及其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标准参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规定,由项目申报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绩效支出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

(五)项目承担单位管理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

(六)除上述情况外,其余用途经费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五、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

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具体清单如下:

(一)不得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二)不得通过合作、协作经费方式套取资金。

(三)不得以发放劳务费名义套取资金。

(四)不得用于与本科研项目无关的支出。

(五)不得用于应由个人及家庭负担的支出。

(六)不得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劳务费。

(七)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科研经费。

(八)不得使用科研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

(九)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明确不得开支的内容。

、监督检查

市科技局结合项目管理,对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承担单位管理情况定期开展抽查。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承担单位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在项目结题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项目科技报告和项目验收自评价报告接受监督。

对于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等违规违法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承德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承市科政规20221号)进行严肃处理。

七、相关要求

(一)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承担单位应顺应科研活动规律,建立和完善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经费包干制相关内部管理规定确保“放得开、管得住”,并将“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纸质版(正式文件)报市科技局备案。

(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开,并根据日常监督实际,建立更新和反馈负面清单的机制,列入负面清单的经费用途禁止使用,严禁项目经费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用于从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的行为、用于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项目检查、评审、验收等根据相关规定和负面清单进行,对尽职无过错科研人员免予问责。

 

附件: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2022年7月12日

 

 



附件

 

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在承德市市级基础研究项目执行过程中,

 (一)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严谨求实,追求卓越;

(二)遵守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规范,认真开展科学研究;

(三)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不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

(四)项目结题时,同意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项目科技报告和项目验收自评价报告,接受监督。

如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愿接受承德市科学技术局和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

 

 

签字:

日期:

 

 

 

 《承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开展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