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9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此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部分省市陆续开展了此项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提出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并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研项目“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市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市科技局通过深入研究学习国家、省及先进地市做法和经验,充分结合我市实际,2022年7月12日,制定印发了《承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开展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在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中试点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冀科金〔2020〕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30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22〕1号)制定。
三、主要内容
《通知》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开展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工作的实施原则、试点范围、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经费管理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监督检查、相关要求等七个方面予以规定。
与未试点科研项目相比,主要改革了以下内容:
一是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承诺书;二是项目经费实施定额包干管理,不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不设比例限制,项目经费由项目人员据实列支,赋予项目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三是简化项目经费预决算管理,不编明细预算,预算调整由项目人员根据项目需要自行调整,项目决算由项目人员和项目单位财务人员据实编制,减轻项目人员负担;四是明确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设置项目经费开支“红线”;五是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建立目标和结果导向评价机制;六是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放得开、管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