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市科政〔2023〕24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承德高新区科技局、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2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科技特派员制度优势,扩大服务范围、壮大队伍规模,决定启动2024年承德市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技术精良、责任心强的科技特派员
1.申请科技特派员条件
志愿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身体健康、作风踏实、热爱科技、勇于创新,无不良记录。
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申请科技特派员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在校大学生申请科技特派员一般应具备一定科研能力或拥有科研成果。
协会、企业等人员申请科技特派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连续三年以上的科技工作经历。
申请乡镇科技特派员应为乡镇(街道)在编在岗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了解本地产业创新和企业发展等情况。
2.科技特派员备案
科技特派员由各县(市、区)、省级以上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组织推荐,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择优遴选备案。
3.科技特派员派驻
科技特派员提供服务坚持双向选择原则,提供服务时应与派驻单位、派出单位签署三方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明确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限。乡镇科技特派员不签署服务协议。
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科技特派员方可开展派驻服务。
二、备案一批具有较强科技创新需求和创新动力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1.申请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条件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建设主体是乡镇(街道)政府或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园区管委会。
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乡镇科技特派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具有必要的办公、通信、人员接待等条件。
申请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乡镇(街道)或园区应有一定的产业基础,聚集一定数量的企业、农业合作社等服务单位,有较强的科技创新需求和创新动力。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乡镇(街道)政府或省级以上园区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2.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
具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需求和较强工作积极性的乡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填报《承德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申请书》,由县(市、区)、省级以上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组织备案。
三、备案一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室
1.申请科技特派员工作室条件
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的建设主体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应确定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通信等条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有统筹协调本单位科技人员、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条件。
要求科技特派员(备案)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服务基层成效显著。
2.科技特派员工作室备案
具备相应条件的高校或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填报《承德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室建设申请书》,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省级以上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备案。
请于12月31日17点前,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应表格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反馈至承德市科学技术局。
联 系 人:孟繁阳 付佳
联系电话:0314-2050884
邮 箱:kjjzcfgk@chengde.gov.cn
附 件:科技特派员推荐申报表.doc
2023年12月14日